| 关于举办“全国招商引资典范地区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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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11 15:26 文章来源:培训中心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商培训字〔2009〕61号
各有关单位:
目前,全球经济形势仍未见好转,各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都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一些旧的发展思路和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招商引资工作的需要。为了加强各地区招商引资部门与招商引资典范地区的交流与学习,借鉴这些地区先进的招商引资经验,学习这些地区的发展思路、管理模式,提高各地区招商引资部门的综合招商能力,从而加快各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商务部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全国招商引资典范地区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7月3—6日(3日全天报到)
地点:大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经验交流学习内容(略)
二、参加对象
各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招商局、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土地管理及规划部门,各地也可组织本地相关单位参加。
三、费用
每人1800元(含授课、教材、场地、参观学习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报名方式
请参加交流会的人员在报名截止(6月30日)前将报名回执认真填写并传真至我方。
会务组电话/传真:010-51638128
联系人:肖 峰
商务部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10-69759146、69759898转3154
联系人:刘燕玲 张海龙
附件:“全国招商引资典范地区经验交流会”报名回执
商务部培训中心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全国招商引资典范地区经验交流会”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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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单位
户 名:商务部培训中心
账 号:020006490901440580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分理处
“全国招商引资典范地区经验交流会”会务组
联系人:潘 薇
联系电话/传真:010-51638128
注:请逐项填写后将回执传真至会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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