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援外培训项目承办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援外培训国际机票订购和旅费结算的通知》(商财字〔2008〕126号)要求,2008年10月1日后,援外培训学员的国际机票由国内指定航空代理机构集中订购,国际中转费由各地方承办单位按国际中转费发放国别及标准,在学员抵达后统一发给学员,由学员签收。发放国别及标准(往返总额)见该文件(可在我中心网站下载)附件1,不再需各驻外经商参处(室)(以下简称经商参处)书面说明,承办单位凭学员签收的书面凭据与我部财务司据实结算。
经商我部财务司,个别国家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巴西:由于圣保罗直飞北京的航班取消,国际航线改为经阿姆斯特丹/巴黎/法兰克福中转,国际中转费为200美元/人。
2.格林纳达:学员国际中转费调增为200美元/人。
3.塞拉利昂:原经布鲁塞尔转机改为经伦敦转机;学员在内罗毕转机食宿的免费食宿单即将取消,有关中转食宿费在国际中转费中自行解决;从首都弗里敦至隆基国际机场的交通费,由学员自行购买往返直升飞机票或气垫船票后带至国内由各承办单位予以报销,各承办单位凭票据和学员签字的书面凭据与我部财务司据实结算。
4.伊拉克:学员自巴格达至安曼的往返机票,由我驻伊经商参处对机票及发票进行审核,各承办单位凭经商参处签字盖章的机票发票原件及机票复印件为学员报销,并凭票据和学员签字的书面凭据与我部财务司据实结算。
5.马尔代夫:学员来华中转城市为新加坡或吉隆坡,国际中转费为100美元/人。
6.阿富汗:由我驻阿经商参处直接在国外办理订票事宜,直飞乌鲁木齐,无国际中转费。
7.津巴布韦:如果乘津航直航抵华,由我驻津经商参处为学员购买国际机票,无国际中转费;如果选乘其他航班,仍由国内指定航空代理机构购票,国际中转费为100美元/人。
8.几内亚:增加一条航线,即经卡萨布兰卡-多哈或迪拜转机。
9.乌拉圭:学员来华中转城市调整为迈阿密-纽约(或华盛顿)、圣保罗-巴黎,原经圣保罗-马德里等中转的3条航线取消。
10.厄立特里亚:可经法兰克福中转。
有直飞航班抵华的国家,如因故经由第三国中转,国际中转费统一为100美元/人,各承办单位凭学员国际机票或国内指定航空代理机构出具的行程单及学员签字的书面凭据与我部财务司据实结算。
特此通知。
商务部培训中心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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