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部分经商处的建议及客观上航班变动的情况,我部财务司对商财字【2008】126号文件“附件1”中“援外培训学员来华航班规定中转城市及中转费发放标准一览表”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自通知下发起,关于航班中转城市及中转费标准请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与我部财务司咨询,机票订购、退、改签等相关程序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商务部培训中心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援外培训学员来华航班规定中转费发放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