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心简介|培训机构|培训项目|最新培训信息|专题信息|关于我们
 
  中心简介
  培训机构
  培训项目
  最新培训信息
  专题信息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昌平东三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培训中心
 邮编: 102209
 电话: 010-69759898转3370
 传真: 010-69759033
当前位置: 主页 >  专题信息 >  正文

中德合作项目第22期经济法培训班举行开班仪式
2009-09-02 20:51  文章来源:培训中心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中德合作项目第二十二期经济法培训班于2009年8月31日在商务部培训举行了开班仪式。商务部条法司综合处刘红处长、德国技术合作公司法律咨询项目法律顾问柯喜乐先生、商务部培训中心朱留贵副主任、商务部培训中心内培二处崔承明处长等出席了开班仪式。

开班仪式由崔承明处长主持,朱留贵副主任致欢迎词。朱留贵副主任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迎来60华诞之际,举办第22期经济法培训班,对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冲突,驾驭工作的能力要求日渐提高”具有特殊的意义,并向学员们提出了学习要求和希望。

刘红处长在动员讲话中指出,自1998年开始商务部条法司与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合作举办经济法培训,至今已有11年历程,通过培训,商务干部在工作中运用法律的能力有了大幅提升,从而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她表示,相信各位学员在经济法培训中会有很多收获,并特别提到了地方商务系统的学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意义。本期经济法培训班有来自商务部部机关、事业单位、商会,还有来自河北、湖南、上海、天津、河南、新疆等商务系统的共36名学员。

德国技术合作公司法律咨询项目法律顾问柯喜乐先生认为,中德双方经过11年的合作交流,取得了卓越的成效,经济法培训通过灵活多样的课程设置为学员提供了一个学习法律知识,灵活应用法律的机会和平台。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评】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