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考试考前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委(厅、局),培训中心:
为加强对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考前培训工作,保证参加培训学员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人事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70号)的精神,现就组织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由商务部归口管理,未经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商务部的名义组织考前培训工作。
二、商务部授权部培训中心负责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各地指定的考前培训机构进行审查并报商务部批准备案;建立和管理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网站;对各地培训机构的考前辅导提供师资服务;负责每年对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外语口语考官进行集训,以保证考试质量。
三、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委(厅、局)负责对
当地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组织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委(厅、局)可指定当地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机构,并报商务部人事司批准备案(备案表格见附件)。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委(厅、局)接到通知后尽快
落实考前培训机构的指定工作,并于2003年5月15日之前将填写好的考前培训机构备案表报部培训中心(联系人:郭英杰;电话:69759702、69759898转3320或3346;传真:69759702),经商务部人事司批准备案后作为本省指定的培训机构。
五、各地指定外培训机构组织考前培训工作,应本着考生自愿、保证质量的原则,紧扣大纲、突出重点,切实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机构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办公厅(印章)
二OO三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机构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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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单位
名称 |
填写外经贸厅(委、局)名称
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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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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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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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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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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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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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考前培训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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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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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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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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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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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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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机
构
师
资
情
况 |
请填写针对国商资格考试科目,你单位所具备的培训师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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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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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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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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