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培训字〔2009〕145号
各有关单位:
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3月31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来,7月26日开始正式受理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创业板交易规则》也即将出台,如何在创业板上市已成为国内中小企业关心的热门话题。
为了帮助企业了解最新创业板、中小板市场的相关政策及要求,掌握企业上市前改制重组的核心内容及操作要点,选择最佳地点上市,推进企业快速发展。商务部培训中心决定在深圳举办“境内外创业板、中小板上市与私募股权融资高层对接会”。为企业、中介机构、政府管理部门搭建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
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主题与内容
(一) 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发行
1.解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2.解读《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3.创业板、中小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主体、股本结构、公众持股、财务要求),对上市主体独立性的要求;
4.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发行股票的程序以及上市费用的预算;
5.创业板、中小板上市过程中的中介机构选择与协调;
6.上市后股票购买、出售的限制以及上市后的监管;
7.深圳交易所股权代办系统介绍。
(二) 企业上市前改制重组
1.企业上市前改制方案设计与资产重组;
2.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程序与疑难问题的处理(税务、财务合并、业绩连续计算等);
3.企业上市前改制难点问题(职工股、股权重组、资产整合等);
4.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财务分析与审计要点。
(三) 企业境外上市
1.境外资本市场概览;
2.境外上市流程、审批、监管及注意事项;
3.各国上市利弊分析及选择(香港、美国、新加坡、伦敦等);
4.海外上市成本收益风险评估;
5.国际私募投资与境外上市;
6.国内公司境外成功上市实例分析。
(四) 企业多渠道融资与私募股权融资
1.我国私募市场的现状与发展趋向;
2.企业在私募股权融资中应考虑哪些因素与企业私募的目的;
3.企业上市前为何引进私募融资;
4.私募股权投资给予企业的价值,企业怎样实现私募股权融资;
5.企业上市前私募时应如何对价谈判;
6.企业私募融资案例具体分析(以可转换债形式进入、以优先股形式进入)。
(五)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二、参会对象
(一) 政府领导及发改委(上市办)金融办、经贸委、科技厅(局)证管办、中小企业局、高新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领导、负责人;
(二) 中小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 产权交易所(中心)、证券公司、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
三、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12月3日—6日(12月3日全天报到)
地点:深圳(会务组将具体报到地点于会前一周书面通知)
四、拟邀领导及专家
拟邀请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纽约交易所、伦敦交易所、知名证券公司(上市保荐人)、优势资本(私募融资)有限公司、著名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专家现场授课答疑。
五、相关费用
会议费2200元/人(含资料费、会议费、场租费、接待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注:会议期间,会务组将组织专家为参会企业提供免费咨询与服务。
六、联系方式
(一)商务部培训中心
联系人:哈 雨、王京华
电 话:010-69759160、69759898-3230
传 真:010-69759204
(二)会务组
联系人:吕新军
电 话:010-86761151
传 真:010-52639700
商务部培训中心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境内外创业板、中小板上市与私募股权融资高层对接会
报 名 回 执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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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汇金额 |
万 仟 佰 拾 元 |
电汇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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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方式 |
1、参会代表填列不下可另附纸,本表复印有效;
2、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提前传真至会务组报名处。 |
参会单位盖章
200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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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上市地 点 |
□ 深圳创业板 □ 中小企业板 □ 香港
□ 新加坡 □ 美国 □ 伦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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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融资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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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要求 |
□ 标准间(单住) □ 标准间(合住) □ 其 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