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培训字〔2009〕102号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进步及公民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 “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已经得到更普遍的遵循。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中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对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掌握科学的调查取证方法与技巧,学会正确地取得、保存、运用证据,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是科学执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备的业务能力。
为帮助生产流通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全面了解掌握调查取证工作的性质、法规、技能、设备等,探讨调查取证工作面临的诸多疑难问题及解决对策,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调查取证经验的沟通与交流,促进生产流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水平。商务部培训中心决定举办“生产流通领域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实务研修班”,并由北京国际交流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承办。
为做好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一)当前生产流通领域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调查取证需要重点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
(三)生产流通领域行政执法的证据类型与特点
(四)证据收集、审查、保存、运用的一般方法及基本要求
(五)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的基本原则、步骤、策略、技术与方法
(六)询问、讯问、勘验、鉴定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审查
(七)证据调查方案设计原则与要点
(八)行政执法证据效力及判断方法
(九)证据调查的思维方式与思维误区
(十)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文书制作规范
(十一)行政执法调查取证面临的主要安全问题及自我保护技巧
(十二)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方法技巧应用及案例分析与经验借鉴
二、主讲嘉宾
研修班拟邀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人民警察学院专家、教授作专题主讲,并由地方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作相关工作经验介绍。同时采用互动交流、疑难问题解答与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参加对象
各级商务厅(局)、经贸委分管领导及酒类办、屠宰办、整规办、保知办负责人及其它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各商务综合执法队队长及相关执法人员;各级质监局、工商局、农业局(农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盐业局分管领导、执法队负责人及相关执法人员。
四、时间、地点
第一期 9月18日—9月22日 成 都
(报名截止日期为9月11日)
第二期 10月09日—10月13日 长 沙
(报名截止日期为9月31日)
具体报到地点会务组另行通知。
五、费 用
会务费:1600元/人(含研修费、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咨询
(一)商务部培训中心
联系人:哈雨、王京华
电 话:010-69759160、69759898—3230
传 真:010-69759204
(二)北京国际交流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夏秋杰
电 话:010—62228083、62222990
传 真:010—62222574、62222592
商务部培训中心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生产流通领域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实务研修班
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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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复印有效。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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