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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招商引资典范地区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2009-06-11 15:26  文章来源:培训中心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商培训字〔2009〕61号

 

各有关单位:

目前,全球经济形势仍未见好转,各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都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一些旧的发展思路和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招商引资工作的需要。为了加强各地区招商引资部门与招商引资典范地区的交流与学习,借鉴这些地区先进的招商引资经验,学习这些地区的发展思路、管理模式,提高各地区招商引资部门的综合招商能力从而加快各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商务部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全国招商引资典范地区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7月3—6日(3日全天报到)

地点:大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经验交流学习内容(略)

二、参加对象

各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招商局、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土地管理及规划部门,各地也可组织本地相关单位参加。

三、费用

每人1800元(含授课、教材、场地、参观学习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报名方式

请参加交流会的人在报名截止(6月30日)前将报名回执认真填写并传真至我方。

会务组电话/传真:010-51638128

联系人:肖  峰

商务部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10-69759146、69759898转3154

联系人:刘燕玲    张海龙

附件:“全国招商引资典范地区经验交流会”报名回执                

商务部培训中心

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全国招商引资典范地区经验交流会”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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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商务部培训中心      

  号:020006490901440580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分理处

全国招商引资典范地区经验交流会”会务组

联系人:潘  薇

联系电话/传真:010-51638128

注:请逐项填写后将回执传真至会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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